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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3浏览次数: 字体:[ ]

济普法办〔2015〕3号

关于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公室,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宣传部、普法办公室,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普法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牢固树立对宪法法律的崇尚和信仰,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的通知》统一部署,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2015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现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五五”依法治市纲要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结合深化 “法治六进”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为全面深化法治济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宣传重点

  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尊重宪法、崇尚宪法的浓厚氛围。

  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人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努力让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各项法治实践中。

  三、任务安排

  1、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教育。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2015年要开展一次宪法专题学习。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开展“我读宪法”活动,倡导国家工作人员全面深入学习宪法文本,举办学习宪法座谈会、讨论会,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切实提高学习实效。结合宪法宣誓活动,大力宣传宪法,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带头依法办事。

  2、大力推动宪法宣传进公共场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窗口单位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开展宪法宣传,大力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

  3、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宪法法律宣传与深化“法治六进”活动相结合,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社区文化、乡村文化、机关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建设,广泛开设法治讲座、论坛,开展法治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文化活动。

  4、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深入推进学校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考试“五落实”。组织开展中小学“宪法晨读”、“宪法主题班会”和征文、演讲等活动,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关工委“五老”宣讲团、大学生法治宣传志愿团的作用,积极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培育青少年的法治信仰。

  5、广泛开展全媒体法治宣传。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级各类媒体在重要版面、频率和时段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开展普法宣传。

  6、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落实公民庭审旁听、媒体庭审直播、司法和行政执法典型案件发布等制度,充分运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普法和法律服务有机融合。

  7、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策划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把“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推向高潮。

  8、开展“感动泉城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结合主题实践活动和“六五”总结收官,联合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在全市广泛开展感动泉城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举办感动泉城法治人物颁奖活动,国家宪法日在济南电视台播出。

  9、建立“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示范联系点。市普法办将在全市选取若干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宪法学习宣传示范联系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宪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办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一)把握方向,服务大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主题活动健康发展。

  (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推动法治教育和实践相融合。充分发挥讲师团、志愿者队伍在普法中的作用,增强主题活动的群众性、实践性。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宣传重点和宣传形式,把主题活动贯穿、融入到法治宣传教育整体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实效。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依法治市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普法办要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及时调度,定期督导,确保主题活动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市普法办。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普法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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