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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4浏览次数: 字体:[ ]

济普法办〔20157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公室,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宣传部、普法办公室,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普法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好今年国家宪法日期间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5年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形式

(一)举办领导干部宪法专题讲座。国家宪法日期间,邀请知名宪法学专家,举办领导干部宪法专题讲座。

(二)开展济南市百镇(乡、街道)千村(居)“宪法六进”活动。结合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组织全市政法系统联系143个乡镇(街道)、5178个村(居)的近7000名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举办宪法专题讲座或展览等形式,深入城乡村居(社区),讲解、宣传宪法知识和宪法精神,让宪法走进基层社会,走进百姓生活。

(三)开展济南市中小学生晨读宪法活动教育部门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小学生晨读宪法”等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四)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活动。法院、检察院、国家机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宪法和维护宪法

(五)开展新闻媒体宪法日专题宣传活动。宣传部门指导新闻媒体开设宪法专题学习宣传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播放宪法宣传主题公益广告。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还要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和全省普法办、本系统、本行业安排的各项活动,并将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宣传活动情况及时传到市普法办。

联系电话:66608173

电子邮箱:jnspfb@126.com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普法办公室 

                        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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