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普法办〔2015〕7号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公室,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宣传部、普法办公室,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普法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好今年国家宪法日期间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5年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形式
(一)举办领导干部宪法专题讲座。国家宪法日期间,邀请知名宪法学专家,举办领导干部宪法专题讲座。
(二)开展济南市百镇(乡、街道)千村(居)“宪法六进”活动。结合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组织全市政法系统联系143个乡镇(街道)、5178个村(居)的近7000名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举办宪法专题讲座或展览等形式,深入城乡村居(社区),讲解、宣传宪法知识和宪法精神,让宪法走进基层社会,走进百姓生活。
(三)开展济南市中小学生晨读宪法活动。教育部门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小学生晨读宪法”等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四)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活动。法院、检察院、国家机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宪法和维护宪法。
(五)开展新闻媒体宪法日专题宣传活动。宣传部门指导新闻媒体开设宪法专题学习宣传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播放宪法宣传主题公益广告。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还要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和全省普法办、本系统、本行业安排的各项活动,并将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宣传活动情况及时传到市普法办。
联系电话:66608173
电子邮箱:jnspfb@126.com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普法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