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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3浏览次数: 字体:[ ]
济统字〔2014〕12 号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司法局、普法办,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 》精神,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 2014 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保障《统计法》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实施,做好我市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统计法》的重要意义

  统计是国家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于党和政府正确判断形势、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9 年 6 月 27 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全面总结近年来我国统计改革和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时期我国统计事业发展的需要,作出了许多新的重要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统计工作基本制度,健全了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机制,明确了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规范及不履行上述职责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统计调查对象权利的保护力度,强化了统计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学习宣传《统计法》,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有利于促进各级统计机构及广大统计人员切实履行职责,是《统计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前提。为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广泛深入地做好《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掌握《统计法》的立法宗旨、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特别是掌握《统计法》确立的新理念、新要求、新规范,使《统计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真正发挥出《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指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为《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在做好《统计法》学习宣传工作中,各县(市)区统计局、司法局、普法办要制定相应的年度普法计划,建立学习宣传《统计法》工作联席机制,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加强合作,增强合力。切实按照国家统计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全省的工作要求,集中力量抓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尤其是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节点的学习宣传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抓好普法宣传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印制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律知识,宣传依法统计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要将《统计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本地区普法宣传活动中,纳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贯彻实施《统计法》的自觉性。

  三、有计划地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推动《统计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随着《统计法》实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山东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一批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已陆续出台。做好《统计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统计局、司法局、普法办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根据不同宣传对象,利用不同宣传形式,进行分类指导。

  要围绕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这三类重点普法对象,制定不同的宣传方案并落实到位。一是采取学习报告会等方式,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领导和支持统计工作、自觉维护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将《统计法》纳入地方党校、行政学院的学习内容。二是要抓好统计系统内部的学习培训,让统计人员切实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使广大统计工作者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明确其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更加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共同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围绕学习宣传《统计法》及其他统计法规、规章,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统计机构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要注重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普法宣传的合力。

  各地统计机构要主动谋划,主动联系,积极提供各类宣传材料;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要把统计普法宣传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统筹安排,将《统计法》的普法宣传纳入当地的整个普法宣传工作中,努力拓展统计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各地在加强学习宣传的同时,要积极推进《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要将《统计法》的要求落实到统计工作中,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济 南 市 统 计 局济 南 市 司 法 局

济 南 市 普法 办

2014 年4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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