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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华铭:强化四项法治化工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发布日期:2013-03-12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



强化四项法治化工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市司法局局长毛华铭在201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围绕“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坚持以社会管理法治化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一方面,要发挥普法依法治理职能,指导和协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高全市法治化社会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带头推进本系统社会管理法治化,依法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一是带头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法治化。司法局是综治委特殊人群管理组长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办发[2010]5号文件,切实在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上有新突破。加快推进市县两级设立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解决好社区矫正专门机构、专职队伍、专项经费等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办事。加快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重点抓好有条件的县(市)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特殊人群信息化基础平台、信息资源库和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实时监控、数据统计、网络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现代信息技术破解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难题。



二是带头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化。要按照十八大要求,依据《人民调解法》,推动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坚持与法院、交警、卫生局、电视台等单位“调解联动”的基础上,在全市公安派出所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室,推动人民调解向社会治安领域延伸,在依法拓展人民调解领域上实现新突破。注重发挥人民调解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优势,增强人民调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带头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法治化。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管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新社会组织的职责,必须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大局、依法执业、健康发展,坚决查处不顾大局、违法乱纪、诚信缺失的机构和人员,使我们管理的新社会组织成为法治社会的“正能量”。



四是加强县域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年活动,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探索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两所分离、联合办公、职能整合、党建统一”的发展模式,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司法业务用房、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人民调解办案补贴等政策,确保在基础建设、机构设置、人员力量、经费保障、职能作用等五个方面明显加强,使县域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新突破。



 



(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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